司属各部门:
为了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,规范签字、报销程序,经2016年3月22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财务报销做出以下规定:
1.所报金额数目单张发票在2000(含2000)元以下,由各片区、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报销;所报金额数目单张发票2000元以上由各片区、各部门主管经理复核,总经理批示报销。
2.西宁机关遵循原来规定,由报销人签字,经各部门主管经理复核,最后由总经理批示报销。
3.借款事宜。借款金额2000(含2000)元以下,由各片区、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即可生效,借款金额2000元以上需经各片区、各部门主管经理签字,总经理签字即可借款。
4.请到财务部分类粘贴报销凭证。
5.报销流程:报销人—财务部分类粘贴—复核—领导批示。
特此通知
2016年3月24日